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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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主若无法到场,可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明确受托人的权限和期限等,让受托人凭借公证书及身份证等材料,以房主名义完成房屋买卖流程。
(二)若房屋有共有产权人,所有共有人都要同意出售,无法全部到场时,未到场共有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
(三)为避免交易效力瑕疵,一定要办理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通常房主买卖房屋可不亲自到场,可办理公证委托他人代办。房主去公证处办委托公证书,写明受托人权限和期限,受托人持公证书、身份证等,就能以房主名义完成签约、过户等流程。
2.部分地区或情况有特殊要求。若房屋有共有人,都要同意出售,不能全部到场的,未到场者需出具公证授权委托。
3.无合法委托手续,房主不到场交易,可能使交易效力有瑕疵。
结论:
买卖房屋房主不到场通常可行,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但部分地区或情况有特殊要求,无合法委托手续交易可能有瑕疵。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主能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处理房屋买卖事宜。房主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明确受托人的权限与期限等,受托人持公证书及身份证等材料,就能够房主名义完成签订合同、产权过户等买卖流程。若房屋有共有产权人,所有共有人都要同意出售,无法全部到场时,未到场共有人需出具公证授权委托。若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房主不到场的房屋买卖交易在效力上可能存在问题。若您在房屋买卖中遇到此类复杂情况,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交易合法合规。
1.买卖房屋房主不到场通常可行,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办理。房主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明确受托人权限和期限等,受托人持公证书和身份证等,能以房主名义完成房屋买卖流程。
2.特殊情况需注意,部分地区或情形有特殊要求。若房屋有共有产权人,所有共有人都要同意出售,不能全部到场的,未到场共有人需出具公证授权委托。
3.没有合法有效委托手续,房主不到场交易可能存在效力瑕疵。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建议交易前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有共有产权人的要确保所有共有人按规定处理委托事宜,避免后续纠纷。
专业解答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依然有效,但当事人仅享有债权权益,未产生实质的动产所有权变动。未过户即物权变动受阻,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合同自签署起具法律约束力,除非受法律或双方特殊约定限制,否则未完成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专业解答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仍归原所有者,因为签订合同只是债权行为,产权过户才是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变更需法定登记,未完成过户则产权归原房主。农村房屋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出售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变动。但禁止将住房售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出售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专业解答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依然有效,但当事人仅享有债权权益,未产生实质的动产所有权变动。未过户即物权变动受阻,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合同自签署起具法律约束力,除非受法律或双方特殊约定限制,否则未完成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专业解答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下,出租方售房不违约,但应提前告知承租方以保障其优先购买权。承租方若选择不购买,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租赁期满后,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办理交房事宜,新业主无权干涉租户合法转租权利。
专业解答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依然有效,但当事人仅享有债权权益,未产生实质的动产所有权变动。未过户即物权变动受阻,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合同自签署起具法律约束力,除非受法律或双方特殊约定限制,否则未完成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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