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这边有一笔租赁器材的尾款未支付给对方,因为对尾款金额有争议(疫情期间未开工,对方有口头同意减免60天,后面对方负责人员异动更换负责后否认减免),我一直未付款给对方,现在对方公司直接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到法院了,最近法院那边的调解员有与我沟通,说对方不同意减免,要直接走审判。对方主张金额149700,其中86700是事实,有争议金额是63000,法院调解员通知我待法院通知开庭,我这边需要怎么做。
首先要积极收集对方曾口头同意减免60天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开庭前认真准备答辩状,阐明争议金额的缘由。庭审时如实陈述事实,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曾同意减免。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考虑找懂行的人帮忙。总之,要积极应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25-11-19 12:31: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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