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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怎么收取的

杨** 安徽-淮北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18 05:35:38 345人阅读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怎么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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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方式。先根据破产财产总额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算出应缴费用,再减半收取,但最终不超过30万元。
(二)分段计算费用。如破产财产不超1万元,先算得费用50元,再减半为25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算出该段费用后减半等,依此类推。
(三)关注法院最终确定。因为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费用,所以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25-11-18 08:5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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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案件受理费用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收取,最多不超3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万元及以下,每件50元;1万-10万元部分,按2.5%交;10万-20万元部分,按2%交;20万-50万元部分,按1.5%交;50万-100万元部分,按1%交;100万-200万元部分,按0.9%交;200万-500万元部分,按0.8%交;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7%交;1000万-2000万元部分,按0.6%交;超2000万元部分,按0.5%交。
3.实际中,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定最终费用。

2025-11-18 07:5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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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案件受理费用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依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30万元。
法律解析:
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的计算有明确规则。财产案件受理费分不同区间按比例收取,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破产案件受理费用在此基础上减半,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受理费用。如果遇到涉及破产案件受理费用计算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8 07:2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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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案件受理费用计算有明确规则,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30万元。财产案件受理费分不同区间按比例交纳,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不过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最终费用。
2.对于企业来说,在面临破产时应提前了解费用计算方式,对破产成本有清晰预估,做好财务安排。
3.法院在确定最终费用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标准,同时综合考虑案件复杂性、破产财产实际状况等因素,确保费用收取合理公正。
4.相关部门可加强对破产案件受理费用收取的监管,避免出现不合理收费现象,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与透明。

2025-11-18 05:4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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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案件受理费用与破产财产总额相关,计算方式是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且有最高30万元的限制。
(2)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根据不同的财产额度区间有不同的比例。若破产财产不超1万元,每件收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以此类推,不同区间对应不同比例。
(3)具体的破产案件受理费用,法院会综合各种实际情况来最终确定。

提醒:
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时,要充分了解费用计算规则,因实际费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费用情况。

2025-11-18 05:43:05 回复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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