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佳木斯法律咨询 > 佳木斯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卖房反悔不想卖该如何处理

卖房反悔不想卖该如何处理

刘* 黑龙江-佳木斯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1.17 09:44:46 333人阅读

卖房反悔不想卖该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佳木斯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佳木斯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已签订买卖合同,不想卖房时应第一时间与买家沟通,坦诚说明情况,争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支付一定补偿。

(二)若买家不接受协商,且已起诉,卖方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合同履行存在困难等,按时参加诉讼。

(三)若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评估继续履行的成本和可能性,若继续履行难度过大,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11-17 15:00:19 回复
咨询我

1.卖房反悔要担责。签了买卖合同后反悔,这属于违约,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2.若只收了定金,买家能让卖方双倍返还。签了正式合同,买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过户,也能解除合同,让卖方担责并赔偿损失,损失含履行合同可获利益。

3.建议先和买家协商,给点补偿争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被起诉,卖方要积极应诉,按判决担责。

2025-11-17 14:40:5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卖房反悔不想卖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卖房时若已签订买卖合同,卖方反悔就构成违约。若仅收取了定金,买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已签订正式合同,买家既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也能选择解除合同,让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会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若卖方想反悔,建议先与买家协商,支付一定补偿争取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被买家起诉,卖方需积极应诉,最终可能要按照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大家在卖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7 13:47:38 回复
咨询我

卖房反悔不想卖需承担法律后果。若已签买卖合同,此合同具法律效力,反悔即构成违约。
1.若仅收定金,买家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若已签订正式合同,买家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二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建议先和买家协商,争取对方理解,支付一定补偿来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买家起诉,卖方要积极应诉,大概率需按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2025-11-17 11:55:3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房反悔,这是违约行为。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约定。
(2)若仅收取定金,买家依据法律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3)当签订正式合同后,买家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二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损失赔偿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4)卖方若想反悔,可先与买家协商,给予一定补偿争取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被起诉,需积极应诉,按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提醒:卖房前要慎重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就要遵守。若反悔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10:07: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二手买卖卖家反悔了怎么办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非金钱义务的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