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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未完成能否继续投保

朱* 河北-廊坊 保险理赔咨询 2025.11.16 22:26:54 452人阅读

理赔未完成能否继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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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赔未完成通常能继续投保,但要视情况而定。若之前理赔不影响新投保产品风险评估,像小额意外险理赔,可正常投保。

2.保险公司核保看重风险,若已发生的理赔预示未来赔付风险高,比如重疾险理赔未结束,再次投保重疾险时,可能会被拒保、加费、除外承保或延期承保。

3.投保人投保时要如实告知理赔未完成情况,否则构成不如实告知,影响合同效力,出险时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且不担责。

2025-11-17 05:0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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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理赔未完成能否继续投保需分情况,不影响新投保产品风险评估时通常可正常投保,预示较高赔付风险时保险公司会有多种处理方式,且投保时需如实告知。
法律解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对于理赔未完成的情况,若像小额意外险理赔这类不影响新投保产品风险评估,正常投保是可行的,因为保险公司核保主要看风险。而如重疾险理赔未结束,再次投保重疾险时,因已发生理赔预示未来较高赔付风险,保险公司可能采取拒保、加费、除外承保或延期承保等措施。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理赔未完成情况,就构成不如实告知,会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出险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大家在理赔未完成又想投保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联系我进行咨询。

2025-11-17 03:3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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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赔未完成能否继续投保需分情况而定。若之前理赔不影响新投保产品风险评估,像小额意外险理赔,通常可正常继续投保。而若已发生的理赔预示未来有较高赔付风险,比如重疾险理赔未结束时再投保重疾险,保险公司可能拒保、加费、除外承保或延期承保。
2.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告知理赔未完成情况。不如实告知可能构成违反告知义务,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后续出险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议投保人提前了解不同保险产品的核保规则,在投保前整理好之前的理赔记录,如实完整地告知保险公司。理赔未完成时,选择专业的保险顾问咨询,以获取更合适的投保建议。

2025-11-17 01: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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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理赔未完成时通常可继续投保,不过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像小额意外险理赔这类对新投保产品风险评估影响不大的情况,一般能正常投保。
(2)保险公司核保着重考虑风险因素。若之前的理赔预示未来有较高赔付风险,比如重疾险理赔未结束又再次投保重疾险,保险公司可能采取拒保、加费、除外承保或延期承保等措施。
(3)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告知理赔未完成的情况。若不如实告知,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后续出险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投保时如实告知理赔情况至关重要,否则可能面临合同解除和拒赔风险。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00:4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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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之前是小额意外险理赔等不影响新投保产品风险评估的情况,可正常尝试继续投保。
(二)若之前重疾险等理赔未结束,再次投保同类保险,要有可能被拒保、加费、除外承保或延期承保的心理准备。
(三)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告知理赔未完成的情况,避免因不如实告知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5-11-16 23:44:50 回复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约定了过了一定期限不结算就是认可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已由发包方实际使用?对结算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后,由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中的签证资料。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约定了过了一定期限不结算就是认可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已由发包方实际使用?对结算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后,由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中的签证资料。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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