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权强制执行的解除有三种主要情形。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双方重新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时间等,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执行。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探视权问题,避免了强制执行的继续。
2.二是被执行人按照执行通知完全履行了协助探视的义务,如按约定提供探视机会,法院会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这表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使得强制执行的基础消失。
3.三是出现法定终结执行情形,如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从而解除强制执行。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导致执行的终结。
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
(1)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重新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执行。
(2)履行协助义务: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完全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如按约定提供探视机会,法院会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3)法定终结情形:当出现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法定情形,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解除强制执行。
提醒:在处理探视权强制执行相关事宜时,要确保协议和履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重新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时间等,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执行,解除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按照执行通知完全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如按约定提供探视机会,法院会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三)出现法定终结执行情形,包括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解除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四)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解除情形如下:
一是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新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时间等,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终结执行。
二是义务履行到位。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完全履行协助探视义务,法院解除强制执行。
三是出现法定终结情形。如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文书被撤销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结论: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解除有三种情形,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撤回申请;二是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协助探视义务;三是出现法定终结执行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探视权强制执行过程中,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重新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并且申请执行人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后会裁定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依照执行通知全面履行协助探视义务,法院也会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此外,当出现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法定终结执行情形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从而解除强制执行。如果大家在探视权强制执行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探视权的申请书撰写指南涉及到探望权执行申请事宜时,较佳的做法是先详细载明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等个人基本资料;接下来,需要陈述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具体要求,并且将相关事实情况及其背后的合理依据交代清楚;然后,在申请书末尾,必须有申请人亲自签署的姓名和具体日期。
专业解答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须配合。若阻碍探望,可能导致法院的惩罚性制裁,如拘留或罚款。尽管执行须保障子女安全,但保护探望权至关重要。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专业解答在探视权强制执行方面,法院不得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监护人若拒绝配合,法院不得强行送孩子至某地,而应依法处罚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同时,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可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以实现探望权益。
专业解答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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