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异议之诉撤诉获法院准许,裁定生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准许,裁定作出即生效。
2.生效裁定有两个后果。一是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结束,不能再借此主张权利;二是原执行程序恢复,法院按原依据和程序执行标的。
3.若有新事实理由且符合法律规定,可另行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结论:
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法院准许撤诉裁定生效,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终结,原执行程序恢复,有新事实理由可另行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准许撤诉裁定,裁定作出即生效。裁定生效后,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终结,当事人无法再通过该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同时,原执行程序恢复,执行法院会依据原来的执行依据和程序继续对执行标的执行。但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是可以另行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的。若在执行异议之诉相关问题上你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法院准许撤诉裁定生效会产生系列法律后果。一是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终结,当事人无法再通过该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二是原执行程序恢复,执行法院会按原执行依据和程序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决定撤诉前应充分考量自身权益,慎重做出决定,避免因随意撤诉而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
2.若在撤诉后发现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及时另行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对于执行程序的恢复,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工作,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作出准许裁定,该裁定生效后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就终结了,当事人无法再通过此执行异议之诉来主张权利。
(2)原执行程序会恢复,执行法院会依据原来的执行依据和程序继续对执行标的执行。
(3)若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另行起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去解决争议的。
提醒:
执行异议之诉撤诉需谨慎,撤诉后不能再通过该诉主张权利。若有新情况想维权,要确保符合另行起诉等条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之后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专业解答在处理执行异议之诉时,应按普通程序审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申请执行人为主要被告,被执行人对异议有反对则为同案被告,无异议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提起异议之诉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审理过程中,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担保,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法院应予准许。
专业解答有权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异议的人申请异议的条件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当事人虚假申请仲裁损害合法的权益;再者就是案外人主张的权益所执行标的尚未执行,以及还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
专业解答在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之后也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不能同时启动,如果执行异议之诉已经终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比如第三人要证明是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才没有参加诉讼活动。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两者的本质及主体范围完全不一样,执行异议之诉属于特别救济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新的诉讼活动,第3人撤销之诉中对原告的主体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但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并没有特别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