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责撞死人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通常无责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若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实践中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让无责机动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要综合死者年龄、当地经济水平、死者家庭情况等判定,无固定标准。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发生此类事故,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按流程处理。
2.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事故责任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3.若涉及补偿协商,可参考当地类似案例,在合理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
法律分析:
(1)无责撞死人赔偿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无责方要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
(2)若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导致,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实践中,出于公平原则,无责机动车一方可能需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需结合死者年龄、当地经济水平、死者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没有固定标准。
提醒:
无责撞死人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赔偿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属于正常无责撞死人情况,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赔1.8万元,医疗费用赔1800元,财产损失赔100元。
(二)若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践中基于公平原则,无责机动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需结合死者年龄、当地经济水平、死者家庭情况等综合判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里虽未直接对应上述情况,但体现了保险责任限额赔偿的相关精神。
1.无责撞死人赔偿金额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无责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担责,死亡伤残赔1.8万,医疗费用赔1800元,财产损失赔100元。
2.若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撞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赔偿。
3.实践中,基于公平原则,无责机动车一方或给予适当补偿,数额根据死者年龄、当地经济、家庭情况等判定,无固定标准。
结论:
无责撞死人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若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则无责,实践中还可能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无责方需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若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到公平原则,无责机动车一方可能要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会根据死者年龄、当地经济水平、死者家庭情况等综合确定,没有固定标准。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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