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诉讼里,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及时行使阅卷权,全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为案件辩护做充分准备。在侦查期间,律师可主动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二)若遇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案件,律师要严格按照特定程序申请,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阅卷。
(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代理律师要依照规定尽快去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1.刑事诉讼里,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就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侦查期间虽不能阅卷,但可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和相关情况。
2.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律师阅卷要按特定程序,或经相关部门批准。
3.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代理律师按规定能查阅案件相关材料。
结论:
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可阅卷,侦查期间可了解罪名和案件情况;特殊案件律师阅卷有特定程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代理律师可按规定查阅相关材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里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这保障了律师有效行使辩护权。侦查期间虽不能阅卷,但可了解基本情况,有助于律师提前介入和初步准备。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特殊案件,因这些信息的敏感性,为防止泄密,需遵循特定程序或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平衡信息保护与律师权利。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代理律师按规定查阅相关材料,利于律师掌握案件全貌,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若大家在诉讼中遇到关于律师阅卷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的帮助和建议。
1.在刑事诉讼里,审查起诉阶段起辩护律师可阅卷,侦查期间虽不能阅卷但可了解罪名和部分案件情况。特殊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律师阅卷要遵循特定程序或获相关部门批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代理律师能按规定查阅案件材料。
2.为保障律师阅卷权利的合理行使,司法机关应做好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阅卷流程和规范,明确各阶段律师阅卷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确保程序透明。
-对于特殊案件,要制定严格且合理的审批机制,在保障秘密安全的同时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指导,使其了解不同类型案件阅卷的规则和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里,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起,可对本案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和复制。这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权利,能让律师全面了解案情,为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期间,律师虽无阅卷权,但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律师对案件的初步了解。
(3)特殊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律师阅卷需遵循特定程序或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这是为了平衡律师的阅卷权和保护特殊信息的需求。
(4)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代理律师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按规定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这有助于代理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维护权益。
提醒:不同类型案件律师阅卷规定不同,若涉及特殊案件,务必严格按规定程序申请阅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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