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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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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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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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诽谤信息超五百次或点击浏览达五千次以上,可能认定“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但前提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2.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在网络散布,或组织他人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转发数量是考量因素。
3.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结论:
转发数量超五百次可能涉嫌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时,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会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但前提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另外,若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散布,起哄闹事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转发数量也是考量情节的因素之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转发信息时要谨慎核实信息真实性。如果遇到类似涉及网络信息转发可能涉嫌犯罪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转发数量超五百次可能涉嫌犯罪,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达五百次以上,或点击、浏览达五千次以上,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不过构成诽谤罪前提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
2.若明知是虚假信息在网络散布,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转发数量也是考量情节因素。
3.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网络上发布和转发信息时要谨慎核实,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触碰法律红线。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名誉和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分析:
(1)在网络环境中,转发数量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指标。当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或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
(2)构成诽谤罪有严格条件,需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若只是正常转发真实信息,不构成此罪。
(3)对于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转发数量也是情节考量因素。
提醒:
网络发言和转发要谨慎,确保信息真实,避免因随意转发虚假信息而涉嫌犯罪。面对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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