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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供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
(二)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审查债权并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三)若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权表无异议,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按计划受偿,执行完毕后,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2025-11-14 18: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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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债权时,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
2.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审查,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再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由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可起诉。
3.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按规定受偿。执行完毕后,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清偿。
2025-11-14 16:3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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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重整清算债权,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重整执行中按计划受偿,执行完毕减免债务不再清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重整清算债权的首要步骤,需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书面申报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管理人收到申报后登记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无异议则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可诉讼解决。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债权人按计划受偿,执行完毕后减免债务的责任免除。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债务处理的有序进行。如果您在破产重整债权处理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4 15:5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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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重整清算债权,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书面申报债权,说明数额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之后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2.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则可向法院诉讼。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按规定受偿,执行完毕后,按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清偿。
3.建议债权人及时准确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期限。管理人应认真审查债权,保证登记和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对于债权有异议的相关方,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11-14 15:3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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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申报是破产重整清算债权的起始步骤,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申报,说明债权数额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保障了债权人及时主张权益。
(2)管理人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登记、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然后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这一过程确保了债权审查的公开透明,保障了各方知情权。
(3)债权确认环节,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可诉讼解决,为争议债权提供了法律解决途径。
(4)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按计划受偿,执行完毕后减免债务,债务人不再清偿,明确了重整后的债务处理方式。
提醒:
债权人申报债权务必严格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并准备充分证据。对债权表有异议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破产重整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1-14 14:11: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