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符合特定情形会构成赌博罪,在网络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犯罪。
以下是具体情形: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构成赌博罪。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构成赌博罪。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构成赌博罪。
4.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构成赌博罪。
5.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犯罪,无金额要求。
为避免此类犯罪,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组织赌博活动,发现赌博或开设赌场行为及时举报。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法律分析: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满足特定情形会构成赌博罪。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都在此列。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维度下组织赌博构成犯罪的标准,体现了法律对赌博行为的严格管控。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且无金额要求。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和传播性强,此规定有助于打击网络赌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
提醒:
参与组织赌博或开设赌场均属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个人应避免参与组织赌博活动,不组织3人以上赌博,杜绝出现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况,也不要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二)不要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也不要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因为这些行为即便无金额要求也属于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有以下情况构成赌博罪: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2.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建赌博网站,或为其做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无论金额多少,都是犯罪。
结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特定情形赌博或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满足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等情形之一,构成赌博罪。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此行为不论金额多少,均构成犯罪。赌博不仅会让人财产受损,还会破坏社会风气,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赌博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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