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效力不确定,后果主要有有效和无效两种。当有追认权的人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追认,行为自始有效,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当有追认权的人拒绝追认,或在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行为自始无效,如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被拒绝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并且善意相对人在行为被追认前有撤销权,撤销通知对方后行为也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有追认权的人,应及时在期限内明确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避免因拖延造成纠纷。
2.善意相对人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撤销权,在必要时及时行使,维护自身权益。
3.实施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时各方应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法律分析: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成立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其后果有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况。
(2)当有追认权的人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追认时,行为自始有效。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
(3)若有追认权的人拒绝追认,或在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行为自始无效。例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由行为人担责。
(4)善意相对人在行为被追认前有撤销权,撤销通知对方后行为无效。
提醒:在涉及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时,相关当事人要及时行使追认或撤销权利,避免因期限问题导致不利后果。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想让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效,有追认权的人应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使行为自始有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其超出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及时追认。
(二)若不想让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生效,有追认权的人可拒绝追认,或者在期限内不作表示,该行为自始无效。
(三)善意相对人若想使行为无效,可在行为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以通知对方的方式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即行为成立时效力不确定。
2.后果分两种:一是有效,有追认权的人在期限内追认,行为自始有效,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能力的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
3.二是无效,有追认权的人拒绝或期限内未表示,行为自始无效,如无权代理行为被拒绝追认,由行为人担责。
4.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可撤销,通知对方后行为无效。
结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后果有两种,经追认权人追认则行为自始有效,被拒绝追认或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则行为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在被追认前撤销行为也会导致其无效。
法律解析: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成立时效力不确定。当有追认权的人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追认时,行为自始有效,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若有追认权的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期限内未作表示,就视为拒绝追认,行为自始无效,例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就由行为人担责。同时,善意相对人在行为被追认前有撤销权,撤销通知对方后行为也会无效。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是否能够作为违约抗辩理由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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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律师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不能实现,应当恢复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或实施之前的状态。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返还财产。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民事法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相对人亦享有对已交付财产的返还请求权。 (2)折价补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返还财产应当作为恢复原状的原则做法。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返还财产并不具备现实条件或者没有必要,此时应当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来达到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的目的。 (3)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一般而言都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如果因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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