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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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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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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提审犯罪嫌疑人吗

陈* 重庆-渝北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1.12 07:38:49 369人阅读

检察院批捕提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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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批捕提审犯罪嫌疑人是有明确法定情形的,包括对是否逮捕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意见、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这为司法程序提供了规范指引。
(2)提审在司法过程中意义重大。一方面,能帮助检察院核实证据,从多方面了解案件全貌,从而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的三个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另一方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其有机会表达自身意见和进行辩解。

提醒:
犯罪嫌疑人在被提审时应如实陈述,避免虚假陈述带来的法律风险。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1-12 10:4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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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嫌疑人对是否逮捕存在疑问,应主动向检察院提出当面陈述意见的请求,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二)当犯罪嫌疑人认为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时,要在提审时详细说明情况及相关线索。
(三)在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案件相关事实,同时充分利用这个机会进行合理的辩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025-11-12 10:2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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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批捕时通常会提审犯罪嫌疑人。若对是否逮捕存疑、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意见,或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检察院应讯问嫌疑人。

2.提审能帮助检察院核实证据、全面了解案情,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

3.这也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让其有机会陈述意见和辩解。

2025-11-12 10:0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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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批捕时通常会提审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形下应当讯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存在对是否逮捕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见检察人员陈述意见、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这几种情况时,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提审犯罪嫌疑人作用显著,既有利于检察院核实证据、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又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让其有机会陈述意见和辩解。若遇到关于检察院批捕提审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1-12 10:0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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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时提审犯罪嫌疑人是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审能帮助检察院核实证据、全面了解案件,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使其可陈述意见与辩解。

根据法律,在对是否逮捕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意见、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这三种情形下,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为进一步做好提审工作,建议检察院规范提审流程,确保提审过程合法合规。加强对提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沟通技巧,以便更准确地获取信息。同时,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对待其陈述和辩解。

2025-11-12 08:22:20 回复

【法律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相关程序规定如下:【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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