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观主动性是认定积极退赃退赔的重要标准。犯罪嫌疑人等若因内心悔悟自愿退还或赔偿,而非被司法机关逼迫,更能体现其积极态度,反映出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改正意愿。
(2)退赃退赔的时间影响认定。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就退赃退赔,相较于审判阶段,更能展现其积极主动性,司法机关也会更倾向于认定为积极退赃退赔。
(3)数额方面原则上应全额退赔。若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只能部分退赔,需给出合理说明并表明后续退赔计划,以体现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4)退赔方式要合法规范,可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交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如实交代赃款去向等,同样属于积极退赃退赔的表现。
提醒:积极退赃退赔对量刑有积极影响,但不同案情认定标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主观上要有悔悟之心,主动去退还赃款赃物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不能是被司法机关逼着才这么做。比如犯罪者自己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被害人或司法机关进行退赔。
(二)在时间上,尽量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就退赃退赔,这样更能体现积极态度。
(三)退赔数额要尽量达到全额,如果实在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只能部分退赔,要给出合理的说明,并且制定后续的退赔计划。
(四)采用合法规范的方式退赔,像直接把钱物还给被害人,或者上交给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追缴工作,如实说清楚赃款的去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积极退赃退赔是指犯罪相关人员主动退还财物或赔偿被害人损失。
2.主观上要主动,是内心悔悟自愿退还,而非被司法机关逼迫。
3.时间上,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退赔比审判阶段更易认定积极。
4.数额尽量全额,若部分退赔需合理说明并表明后续计划。
5.方式要合法规范,如直接退还或上交司法机关,配合追缴如实交代去向也是积极表现。
结论:
积极退赃退赔需犯罪嫌疑人等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主动退还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认定从主观主动性、时间、数额、方式等方面考量。
法律解析:
从主观上来说,积极退赃退赔要求是出于内心悔悟而自愿主动进行,若在司法机关压力下被迫退赔则不符合积极的认定。时间上,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退赔比审判阶段更易被认定为积极。数额方面,尽量全额退赔,若只能部分退赔需有合理说明并表明后续计划。方式上要通过合法规范途径,如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交司法机关,配合司法机关追缴、如实交代赃款去向等也属于积极表现。积极退赃退赔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等有积极影响。如果您在这方面存在疑惑,或者涉及相关法律事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积极退赃退赔是犯罪嫌疑人等主动退还赃款赃物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认定积极退赃退赔需从多方面考量。主观上要主动,是内心悔悟自愿退还,而非被迫;时间上,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退赔比审判阶段更易被认定积极;数额上应尽量全额退赔,部分退赔要有合理说明和后续计划;方式要合法规范,可直接退给被害人或上交司法机关,配合追缴、如实交代赃款去向也是积极表现。
为达到积极退赃退赔认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从内心认识错误,主动表达退赔意愿;二是尽早行动,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处理;三是尽力全额退赔,若有困难及时说明并制定后续计划;四是通过合法途径退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