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通常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结合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提醒:婚前按揭买房情况复杂,建议保留好出资凭证。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建议保留好还贷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分割时维护自身权益。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要明确各自出资情况,保存好出资凭证。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综合判断。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各自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登记在两人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人名下,需结合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
结论: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不同情形下法律认定和处理方式有别。
法律解析:
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要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则要依据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综合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前按揭买房财产认定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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