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地址有住处和指定居所两种规定。住处要求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2)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
(4)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要符合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保证安全,便于监视、管理,且不得让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提醒:被监视居住人要清楚监视居住地址规定,遵守相关要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监视居住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被监视居住人有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通常在此处执行监视居住,这能保障其相对熟悉的生活环境。
(二)被监视居住人无固定住处时,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指定居所需符合正常生活、休息条件,确保安全,便于监视、管理,且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也不得让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1.监视居住地址一般分两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的合法住处,能作为监视居住地址。
2.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
3.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和办案场所,要符合生活休息条件,保障安全,便于监视管理,且不得让被监视居住人付费。
结论:
监视居住地址一般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的合法住处,若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执行;涉嫌特定犯罪且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批准也可指定居所执行,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地址有明确要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的合法住处作为监视居住地址,是考虑到其生活的便利性和稳定性。若其无固定住处,指定居所执行能保障监视居住措施的实施。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为了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指定居所执行。同时,为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要满足正常生活、休息等条件,且不收取费用。如果遇到关于监视居住地址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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