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家销售水果时缺斤少两,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利要求增加赔偿所受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2)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时,按照法律规定,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这一规定保障了消费者即使购买的水果金额较低,也能获得一定的赔偿。
(3)消费者维权有多种途径。首先可与商家协商赔偿,在此过程中要保留好购物凭证、称重记录等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投诉或起诉时,详细的证据材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提醒:
购买水果时注意保留证据,维权时要及时且证据充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保留证据。购买水果时注意保留购物小票、电子支付记录等购物凭证,有条件可对水果称重并记录实际重量,这些能证明商家短斤少两。
(二)与商家协商。发现缺斤少两后,友好地和商家沟通赔偿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合理赔偿要求。
(三)投诉维权。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投诉或起诉时,提交保留的详细证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若买水果遇缺斤少两,按法律,商家欺诈,消费者可要求三倍价款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
2.消费者先和商家协商赔偿,保留购物凭证、称重记录等证据。
3.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起诉维权。投诉或起诉时提供详细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购买水果遭遇缺斤少两,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按购买商品价款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短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购买水果遇此情况,有权要求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应先保留购物凭证、称重记录等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投诉或起诉时需提供详细证据保障权益。若您在消费中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水果缺斤少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解析 水果缺斤少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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