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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10级赔偿有啥规定

王** 贵州-贵阳 工伤鉴定咨询 2025.11.07 08:11:49 377人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10级赔偿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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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可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
(三)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5-11-07 13: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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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达10级,可享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职工主动解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自定。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原工资福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2025-11-07 11:4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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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可享受多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能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治疗费用等也可从基金支付。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按7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还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同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同样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7 11: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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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可享受多方面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本人工资。
2.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建议:职工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各项费用,保障职工权益。职工自身需了解相关待遇标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7 10:2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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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能力鉴定达10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7个月本人工资。这为受伤职工提供基本经济补偿,保障其在一定时期内的生活。
(2)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这有助于职工在后续医疗和再就业方面获得资金支持。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保证其收入稳定。同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提醒:
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标准差异大,职工要及时了解当地规定。不同工伤情况赔偿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11-07 09:07:12 回复

人身意外保险是否赔偿视合同约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品种繁多,各保险公司险种范围、标准不尽一致,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赔偿,要看合同约定,是否属于赔偿范围。但人身意外伤害伤残评定标准不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山东省高级人民: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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