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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成为植物人不必然导致退伙,因其以认缴出资额担责且不执行事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影响企业运营。
1.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时,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有限合伙人成为植物人要求其退伙。若法定代理人愿保留其身份,可代其行使获取收益分配等权利。
2.若法定代理人决定让其退伙,按退伙处理,退还财产份额。
3.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退伙,则依约定处理。
建议在合伙协议中提前明确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同时,法定代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决定是否保留合伙人身份。
2025-11-07 10:4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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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限合伙人成为植物人时,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且不执行合伙事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影响合伙企业运营,所以并不当然导致退伙。
(2)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有限合伙人成为植物人要求其退伙。若法定代理人愿意保留其合伙人身份,可代其行使权利获得收益分配等。
(3)若法定代理人决定让其退伙,可按退伙处理并退还财产份额。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退伙,则依照约定执行。
提醒:
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约定至关重要,建议在签订合伙协议时明确相关条款。不同合伙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7 09: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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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有限合伙人成为植物人而要求其退伙,若法定代理人愿保留其合伙人身份,可代其行使获取收益分配等权利。
(二)若法定代理人决定让成为植物人的有限合伙人退伙,可按退伙处理并退还其财产份额。
(三)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退伙,则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有限合伙中,关于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退伙,若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律默认情况处理,符合公平合理处理合伙事务的原则。
2025-11-07 08:1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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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人成植物人,不必然退伙。因其以认缴出资担责且不执行事务,失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影响企业运营。
2.无特别约定时,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其退伙。法定代理人愿保留身份,可代其获收益等。
3.法定代理人决定退伙,按退伙处理并退还财产份额。若协议约定失民事行为能力要退伙,依约执行。
2025-11-07 08:1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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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有限合伙人成为植物人不必然导致退伙,是否退伙需结合合伙协议约定及法定代理人意愿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担责,且不执行合伙事务,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影响合伙企业运营。若无特别约定,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有限合伙人成为植物人要求其退伙。若法定代理人愿保留其合伙人身份,可代其行使获取收益分配等权利;若法定代理人决定退伙,则按退伙处理并退还财产份额。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退伙,则依约定执行。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等相关法律事务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7 07:35: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