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租后抵”时,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即“买卖不破租赁”,但需证明租赁先于抵押。
2.要有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信息、租赁物、期限、租金等,且签订时间早于抵押登记。
3.承租人要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留存水电费、物业费、采购发票等抵押前使用的证据。
4.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如拍卖、变卖租赁物,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要履行至租期结束。
结论:
“先租后抵”时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对抗抵押权需证明租赁关系先于抵押设立,抵押权实现时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先租后抵”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对抗抵押权,一方面需有书面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信息、租赁物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条款,且签订时间要在抵押登记之前;另一方面,承租人要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可通过留存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凭证、物品采购发票等证据证明在抵押前已使用该物。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如对租赁物进行拍卖、变卖,原租赁关系依旧有效,新的所有权人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在“先租后抵”时,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要对抗抵押权需证明租赁关系先于抵押设立。这是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稳定的体现。
2.为证明租赁关系先于抵押设立,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详细载明租赁双方信息、租赁物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条款,且确保签订时间在抵押登记之前。二是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留存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凭证、物品采购发票等证据,以此证明在抵押前已使用该物。
3.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如拍卖、变卖租赁物,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先租后抵”时,法律保障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想对抗抵押权,关键在于证明租赁关系先于抵押设立。
(2)书面租赁合同是重要依据,合同需明确租赁双方信息、租赁物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条款,且签订时间要在抵押登记之前。
(3)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也很关键,可通过留存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凭证、物品采购发票等证据,证明在抵押前已使用该物。
(4)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如拍卖、变卖租赁物,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提醒:要确保书面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真实有效,收集实际占有使用证据时应注意保留原始凭证。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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