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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起诉我六年没有交物业费有原因::在我房子空置时候没有开遍自来水情况下:楼下业主卫生间漏水:应该跟我家没有关系吧/我是15年装修好入住:17年楼下又卫生间漏水物业\\\\\\\\叫我修了三次卫生?

pub****706 江苏-苏州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1.04 07:57:46 492人阅读

你好:物业起诉我六年没有交物业费有原因::在我房子空置时候没有开遍自来水情况下:楼下业主卫生间漏水:应该跟我家没有关系吧。。/我是15年装修好入住:17年楼下又卫生间漏水。。物业\叫我修了三次卫生间:修复好一年又漏水:楼下业主起诉我和物业:叫南京检测中心检测:检测下来也只是原因关系:可是检测费用15200叫我一个人承担当初物业口头承诺物业费不交:现在物业也不在我们门区敢走二年。现在起诉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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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622732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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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

2025-11-04 14: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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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692937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6329条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聊聊 啊

2025-11-04 14:1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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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21756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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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将由我来回答

2025-11-04 09:4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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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积极应诉

2025-11-04 09:0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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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71858条

首先,楼下漏水若检测与你只是原因关系,让你一人承担检测费不合理。物业曾口头承诺物业费不交,虽无书面证据但也可作为抗辩理由。物业撤离两年又起诉你,你可收集物业承诺、检测报告等证据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驳回物业诉求或减少物业费缴纳金额。

2025-11-04 07:59:12 回复

楼上楼下漏水纠纷物业有责任吗看情况。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楼上楼下漏水纠纷物业有责任吗看情况。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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