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业主换物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这是保障业主权益、确保小区物业服务平稳过渡的关键。
2.具体程序方面,第一步是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现有物业服务人,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解聘后,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二步是组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同样要达到上述法定比例业主参与表决并同意。
4.在新老物业交接期间,原物业服务人应继续处理服务事项,配合新物业做好交接。
5.建议业主在整个过程中留意程序合法性,可成立业主代表小组监督流程,保证更换物业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全体业主权益。
法律分析:
(1)小区业主更换物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第一步,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现有物业服务人,要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以及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保障了决策的民主性和代表性,避免少数人擅自决定更换物业。
(2)决定解聘后,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这给予了物业服务人一定的准备时间来安排后续事宜。
(3)组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时,也需同样的法定比例业主参与表决并同意。
(4)在新老物业交接期间,原物业服务人有继续处理服务事项并配合交接的义务,以保证小区物业服务的连续性。
提醒:
业主在更换物业过程中要严格审查程序合法性,若对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业主集体决策解聘现有物业时,要保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决定解聘物业后,若合同无另外约定,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三)组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需达到上述法定比例业主参与表决并同意。
(四)在新老物业交接期间,原物业服务人需继续处理服务事项并配合新物业交接工作,业主需监督程序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1.小区业主换物业要走法定程序。先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超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中面积和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是否解聘现有物业。
2.若决定解聘,除合同另有约定,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
3.接着组织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也需上述法定比例业主参与表决并同意。
4.交接期间,原物业要继续服务并配合新物业。业主得注意程序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小区业主换物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共同决定解聘、提前通知、选聘新物业及做好交接等环节,要确保程序合法以保障全体业主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业主若要更换物业,第一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解聘现有物业服务人,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以及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解聘后,除合同另有约定,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接着组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也需达到同样的法定比例业主参与表决并同意。在新老物业交接时,原物业服务人要继续处理服务事项并配合交接。业主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留意程序的合法性,这样才能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如果在更换物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深圳小区物业更换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和解、或者是可以利用调解的方式来进行办理、再者也可以约定仲裁来进行解决;如果都处理不好的话,那么就可以起诉来化解双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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