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没有“抢女儿赔偿金”这一说法,争夺女儿抚养权无需支付赔偿金。
2.抚养权归属,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随母亲;已满两周岁,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环境等;已满八周岁,尊重孩子意愿。
3.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造成损失要赔偿,这和抚养权争夺无关。
结论:
离婚不存在“抢女儿赔偿金”,抚养权争夺本身不涉及支付赔偿金,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一方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在离婚案件中并没有“抢女儿赔偿金”这一说法。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若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但这与争夺抚养权并无关联。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抚养权纠纷或者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1.离婚不存在“抢女儿赔偿金”法定概念,争夺女儿抚养权本身无需支付赔偿金。
2.抚养权归属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子女,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已满八周岁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
3.若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造成损失需赔偿,但与争夺抚养权无关。
建议双方在离婚时就抚养权问题理性沟通,尽量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供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以争取抚养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恶意损害对方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并没有“抢女儿赔偿金”这一法定概念,争夺女儿抚养权本身不会导致支付赔偿金。
(2)关于抚养权归属,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
(3)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的,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
(4)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5)若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这与争夺抚养权无关。
提醒:离婚时处理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较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争取女儿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孩子尽量由自己照顾,已满两周岁孩子,可收集自身经济条件好、生活环境优的证据,孩子已满八周岁可让其表达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二)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若自身有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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