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签订二次补充协议,无需去民政局,自行签订就行。因为这时离婚协议未生效,只要补充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法,就具有效力。
(2)办理离婚登记后签订二次补充协议,也不用去民政局。这属于双方私下约定,虽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3)若想对二次补充协议中财产分割等内容增强公信力,可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提醒:签订二次补充协议要确保内容合法且是双方真实意愿。若涉及重大财产分割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签二次补充协议,自行签订就行,只要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法就有效,不用去民政局。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签二次补充协议,属于私下约定,也不用去民政局,虽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若想对财产分割等补充协议内容公证,可前往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次补充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双方自行签订符合规定。
1.办理离婚登记前签二次补充协议,不用去民政局,自行签订就好。这时离婚协议未生效,补充协议经协商一致且不违法就有效。
2.办理离婚登记后签二次补充协议,也不用去民政局,这属私下约定。民政局备案的是初次协议,二次补充协议约束双方,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3.若想对财产分割等补充协议内容公证,可去公证处办理。
结论:
离婚协议二次补充协议不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签订二次补充协议,无需去民政局,自行签订就行。因为这时离婚协议未生效,只要补充协议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法,就具有效力。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二次补充协议属于私下约定,也不用去民政局。民政局备案的是初次离婚协议,二次补充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想对财产分割等补充协议内容进行公证,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
如果在离婚协议补充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是否合法、如何保障补充协议的有效执行等,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专业解答对于这样的情况,已经毫无诚信可言,也可能是因为对方还有感情,不想离婚。无论如何,如果您的离婚意愿是比较强烈,而对方态度模糊,既然协议不成,建议您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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