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除存款余额外,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要进行分割。
(二)留意对方是否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行为,若有证据证明,可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
(三)对于婚姻期间取出用于正常生活开销的存款,通常不分割;但遇到不合理大额支出,可要求对方说明用途,若无法说明,分割时会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离婚分割财产,不只是分存款余额,要合理分配婚姻存续期的共同财产。
2.除存款,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算共同财产,需一起分割。
3.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即使存款余额少了,另一方有证据就能主张分割。
4.正常生活开销取出的存款,通常不分割;不合理大额支出,另一方有权过问,若说不出用途,分割时会考虑。
结论:
离婚时分割财产并非仅看存款余额,婚姻存续期间多种收益构成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合理分配,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可追回应分割部分,正常开销存款一般不分割,不合理大额支出需说明用途。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合理分配。除存款余额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都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若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另一方有证据证明的,可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对于婚姻期间取出用于正常生活开销的存款,通常不再分割,但不合理的大额支出,另一方有权要求说明用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的,分割时会综合考量。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分割财产不局限于存款余额,应合理分配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广泛,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需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2.若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即便存款余额减少,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财产转移隐匿情况,仍可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
3.婚姻期间取出用于正常生活开销的存款通常不参与分割,但不合理的大额支出,另一方有权要求说明用途,若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分割时会综合考量。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做好财产记录,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局限于存款余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都要参与分割。
(2)若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即便存款余额降低,另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财产被转移隐匿,仍能主张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3)婚姻期间取出用于正常生活开销的存款通常不参与分割,但不合理的大额支出,另一方有权要求说明用途。若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量。
提醒:离婚分割财产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复杂财产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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