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的门面只有使用权,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离婚分割问题。
2.门面产生的收益或债务要分割。婚姻期间经营盈利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通常均等分配,也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3.若经营有债务且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时确定承担比例。
4.一方主张经营门面,要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结论:
租的门面本身不参与离婚分割,但因门面产生的收益或债务需分割。经营盈利属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属共同债务,一方主张经营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租赁的门面,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存在离婚分割的情况。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经营门面所获得的盈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通常是均等分配,同时法院也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经营门面产生了债务,且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要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要是一方主张继续经营该门面,就需要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在处理此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1.租的门面因租赁仅获使用权,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离婚分割问题,但相关收益或债务需分割。
2.对于收益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经营门面的盈利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通常均等分配,同时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3.对于债务部分,若经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时要确定各自承担比例。
4.若一方主张经营该门面,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应妥善整理经营收支账目,明确盈利和债务情况。在分割时友好协商,遵循法律原则。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租的门面因只有使用权,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存在直接的离婚分割问题。
(2)因门面产生的收益和债务在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经营门面的盈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通常均等分配,但也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经营门面产生债务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时要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4)若一方主张继续经营该门面,要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提醒:
离婚分割门面相关收益和债务时,要注意收集经营收支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对于因门面产生的盈利分割,要先明确盈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均等分配原则操作,但同时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二)若经营门面产生债务,需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是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三)一方主张经营该门面的,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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