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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爸爸意外身亡怎么赔偿多少钱合理

崔* 甘肃-临夏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1.01 06:36:32 402人阅读

孩子爸爸意外身亡怎么赔偿多少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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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孩子爸爸意外身亡赔偿情况分侵权和工伤两种。侵权情形下,赔偿涵盖多项内容。医疗费据实计算,花多少赔多少。
(2)丧葬费有明确计算方式,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被扶养人具体情况确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少算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4)工伤情况下,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各地标准不同。

提醒:意外情况复杂,赔偿计算受多种因素影响,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准确计算赔偿,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11-01 09: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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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侵权导致孩子爸爸意外身亡,要保留好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以确定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对于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并且留意受诉法院当地的相关统计数据。
(二)若因工伤导致,需及时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由于各地赔偿标准有差异,可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三)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可以先尝试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1-01 09:1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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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爸爸意外身亡,赔偿金额依情况而定。若因侵权,赔偿含医疗费、丧葬费等。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算,丧葬费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看被扶养人情况,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

2.若因工伤,赔偿有丧葬补助金等。各地标准不同,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准确计算,可通过协商等方式维权。

2025-11-01 09:0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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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孩子爸爸意外身亡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侵权和工伤有不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法律解析:
若因侵权导致身亡,赔偿涵盖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算,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被扶养人生活费依被扶养人情况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若因工伤,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各地标准有差异。面对此类情况,及时收集证据至关重要。若想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并合理维权,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若对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1 07: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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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爸爸意外身亡赔偿金额因情况而异。若因侵权导致,赔偿涵盖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算,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被扶养人生活费依被扶养人情况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十岁至六十岁赔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赔五年。

若因工伤,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各地标准不同。

为维护权益,应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维权。

2025-11-01 07:50: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一条,意外伤害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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