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到期后效力依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具有效力。但有两种例外。
2.若双方继续履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此时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及时沟通,明确租赁状态,避免不必要纠纷。
3.当合同到期有后续事宜未处理,如押金退还、物品返还、维修责任等,合同中关于善后事宜的条款仍有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双方应积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善后,确保权益不受损。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到期且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具有效力。
(2)若双方继续履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此时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3)当合同到期后有后续事宜未处理,如押金退还、物品返还、维修责任等,合同中关于善后事宜的条款依然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提醒:
租赁合同到期后,无论是继续履行还是处理善后事宜,都要留意自身权利义务,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无后续问题,无需特殊操作,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
(二)若双方继续履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变为不定期租赁。双方若想解除合同,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到期有后续事宜未处理,双方按照合同中关于善后事宜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到期且双方履行完义务,合同就不再有效。
2.若承租人继续用租赁物,出租人没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变为不定期,双方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3.若到期后有押金退还、物品返还等后续事宜未处理,合同里相关善后条款仍有效,双方要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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