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前共同购买的门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优先遵循双方协议。当夫妻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自主安排。
(2)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介入。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在双方对门面归属有不同诉求时,若双方都想要门面,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获得门面并给予对方补偿;若只有一方想要,取得门面方按评估价补偿另一方;若双方都不想要,可对门面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分割所得价款。
提醒:在处理门面分割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同案情对应的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先自行协商。夫妻双方可就门面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按协议进行分割,这样能尊重双方意愿,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协商不成找法院。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双方都要门面时竞价。通过竞价,出价高者获得门面,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四)一方要门面时补偿。一方想要门面,取得方需按评估价格对另一方补偿。
(五)双方都不要门面时变现分割。对门面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离婚前共同买的门面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分。
2.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判。
3.双方都想要门面,可竞价,出价高者得,再补偿对方。
4.一方想要,取得方按评估价补偿另一方。
5.双方都不想要,可拍卖、变卖门面,分割所得价款。
结论:
离婚前共同购买的门面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双方都要可竞价,一方要按评估补偿对方,双方都不要则拍卖变卖分价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门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分割,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当双方都想获得门面时,竞价取得的方式公平合理,出价高者获得门面并给予对方补偿;若只有一方想要,该方按评估价格补偿另一方,能平衡双方利益;双方都不想要时,对门面进行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也是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在离婚分割门面等夫妻共同财产时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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