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为孩子花费的钱属于履行抚养义务,不能要求返还,应理性看待此类支出。
(二)若怀疑对方恶意挥霍共同财产用于孩子不必要消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消费记录、不合理消费的相关证明等。
(三)发现对方有恶意挥霍行为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向法院提出请求,让挥霍财产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时,为孩子花的钱一般要不回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姻存续期还是离婚后,为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花的钱,都是在履行抚养义务,不能要求返还。
2.若一方恶意挥霍共同财产,让孩子进行不必要消费,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另一方在离婚分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挥霍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但需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挥霍,且支出不合理。
结论:
离婚时为孩子正常花费的钱通常不能要回,但一方恶意挥霍共同财产用于孩子不必要消费的,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挥霍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解析: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为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费用,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正常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然而,若一方恶意挥霍共同财产用于孩子不必要消费,损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请求法院对挥霍财产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不过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挥霍,且支出并非孩子合理必要花费。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财产分割及抚养费用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时为孩子正常花费通常无法要回。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婚姻存续或离婚后为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是履行抚养义务,不能要求返还。
2.若一方恶意挥霍共同财产用于孩子不必要消费,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对挥霍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3.要实现上述请求,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挥霍,且支出并非孩子合理必要花费。建议在日常生活中,留意家庭财产支出情况,保留相关消费凭证等,遇到可能存在的恶意挥霍行为及时沟通,若沟通无果,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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