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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后夫妻离婚怎么办

周* 广西-柳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30 14:13:34 418人阅读

债权人起诉夫妻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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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起诉后夫妻离婚不影响债权主张。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

2.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法院会依证据和法律判断债务性质。

3.夫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分割约定,仅在夫妻间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可按约定向另一方追偿。建议债权人及时收集债务相关证据,明确债务性质;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妥善处理债务问题,避免后续纠纷。

2025-10-30 20: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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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起诉后夫妻离婚,不影响其主张债权。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或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欠债务,即便离婚,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3)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性质。
(4)夫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分割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提醒: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夫妻双方也需明确债务性质,避免后续纠纷,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2025-10-30 18:3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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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在遇到此类情况,应先收集能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如债务产生的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二)若为共同债务,可向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不必受夫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分割约定的限制。
(三)若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可要求负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0-30 17:3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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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起诉后夫妻离婚,不影响债权主张。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仍需连带清偿,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签、事后追认及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名义债务。

2.若属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法院依证据和法律定性质。

3.离婚协议或判决对债务的分割,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一方承担后可依约追偿。

2025-10-30 16:4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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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起诉后夫妻离婚,不影响其主张债权。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间债务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双方仍需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或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性质。同时,夫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分割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0 15:14:5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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