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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中债务怎么处理

鲜* 陕西-宝鸡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30 10:38:23 398人阅读

婚姻当中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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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含两类,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二是基于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由举债方独自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判断债务性质十分重要,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明确最终的清偿责任。

提醒:在婚姻生活中,要注意留存债务相关证据,若对债务性质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30 16: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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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较大金额的借款时,尽量双方共同签字,避免事后对债务性质产生争议。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另一方应及时了解借款用途,若发现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债务为共同债务。
(三)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注意审查借款用途,若涉及夫妻债务,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0-30 14:1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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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债务分两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是为家庭日常开销,或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够的话两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2.个人债务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通常自己还,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的除外。

3.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要结合用途、双方意思等来认定,从而明确谁还钱。

2025-10-30 13:0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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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中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不同性质债务清偿责任不同,需综合多因素判断债务性质以明确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而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除外。因此判断债务性质至关重要,需综合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来认定。如果您在婚姻债务方面有疑惑,难以判断债务性质和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0 13:0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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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明确债务性质对确定清偿责任至关重要。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一般由举债方承担。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以及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在事前做好沟通与规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3.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由举债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债权人在出借时要注意审查债务用途和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判断债务性质时要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

2025-10-30 12:03:50 回复

一.婚姻期间所欠债务的处理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要分析为结婚前所欠债务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分别处理: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离婚后对债权人的影响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负担问题作出的判决,对债权人的影响夫妻离婚后如何面对以前的债权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这是由于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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