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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的人死了我中途离开要担责吗
你好,主要看死亡原因是什么
您好,可以和您电话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中途离开是否担责得看具体情况。若你没劝酒,中途正常离开且尽到提醒照顾义务,一般不用担责;但要是有劝酒行为,或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即便中途离开也可能担责。解决方案就是收集你无过错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无劝酒等过错行为,若对方家属索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此类案件中,由发生人身伤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自身能饮多少酒自己最清楚,并且个人的酒量还会随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即使是熟悉的人也难以判断。所以,在此种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案例所描述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在醉酒人酒后驾驶酒友是否有劝阻的义务,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驶而未加劝阻的情况下,如果出事,同饮者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共同饮酒者在酒驾者酒后驾驶的情况应当承担一定的劝阻义务。在案例中,在丁饮过酒后驾车离去的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如果未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最后丁酒驾死亡,甲等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劝阻,但是丁执意驾车离去,此种情形,一同饮酒的人即甲、乙、丙三人即可免除赔偿责任,仅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除去酒驾未劝阻的情形,在以下因饮酒而发生的纠纷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同饮者仍要根据相应的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而加以劝酒 因为饮酒而引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而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况数不胜数,所以作为“酒友”,对对方能不能饮酒是否知悉在承担过错责任时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明知对放不可饮酒,不加劝阻,诱发疾病,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果不知对方不可饮酒而加以劝酒导致悲剧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同饮者应当依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非过错责任,仅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要挟、对方等行为存在时,即可认定为同饮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此种情形中,对于损害的发生,同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强迫并非暴力行为,醉酒人本身也寻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酒友的赔偿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之前曾经发生过因醉酒而摔到路边的沟里死亡或者“酒后冻死”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醉酒者自身的具体情形来分析。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神志不清,此时同饮者负有相应的监护义务,如果未将醉酒者送至医院或者家中并未保证将其置于有人看管的环境中,此情形中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者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意见】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第二种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对于构成犯罪的。第九条 各省、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你和同事喝酒不用负什么责任,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二)死亡三人以上;(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第一百三十五条,构成犯罪的、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并报最高人民备案: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后,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一)酒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动车辆所有人,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主管人员:(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二)死亡六人以上;(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
专业解答对于酒后犯罪的牺牲者,应负法律责任。故意杀人是严重罪行,常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则可能获刑3至10年。故意杀人指蓄意杀害他人,主观上必须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包括直接和间接意愿。
律师解析 不属于工伤,只有在正常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才可以是工伤,再有,职工因为酗酒发生的受伤,都不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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