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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沈** 贵州-黔东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27 12:28:25 337人阅读

征地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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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买房离婚分割按以下情况处理:
若征地补偿款是一方个人财产,用其买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若征地补偿款是共同财产,买房后无论登记谁名下,通常都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房屋有贷款未还清,先定剩余贷款承担人,再分割房屋现价值。

2025-10-27 17:1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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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地买房离婚分割要分情况,用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征地补偿款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离婚不分割;用夫妻共同征地补偿款买的房屋,属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有贷款先定剩余贷款承担再分割现价值。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转化财产仍为个人财产。所以用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征地补偿款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体现意思自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以保障公平合理。对于有贷款的房屋,需先确定剩余贷款承担,这是因为贷款会影响房屋实际价值,确定后再对现价值分割才准确合理。如果您在征地买房离婚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7 16:4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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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买房离婚分割要依不同情形处理。若房屋用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征地补偿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征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其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房屋有贷款未还清,要先确定剩余贷款由谁承担,再对房屋现价值进行分割。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约定。遇到离婚分割问题,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25-10-27 15:2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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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房屋用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征地补偿款购买,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时,此房屋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参与分割,这是基于财产的个人属性。

(2)若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用其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若房屋还有贷款未还清,要先确定剩余贷款由谁承担,之后再对房屋现有的价值进行分割。

提醒:
离婚分割征地买房时,要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27 15:0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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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用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征地补偿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保持财产归属,不参与分割。

(二)若征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后双方先协商分割房屋;协商无果,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房屋有未还清贷款,先确定剩余贷款由谁承担,再分割房屋现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0-27 14:12:33 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一、征地拟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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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7 177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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