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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不以单纯流水定涉案金额,而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为准,因为流水不能准确反映诈骗犯罪实际危害程度。比如犯罪人资金流水大,但部分款项是正常往来或未实际骗取到手,就不应计入涉案金额。
2.司法实践中认定涉案金额要结合具体案情。存在多次诈骗的,需累计计算数额;有退款情节的,应将已退还部分从涉案金额中扣除。
3.要准确认定诈骗罪涉案金额,需综合全案证据。这样才能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使法律的适用更加公平公正。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严格审查资金性质,避免将非诈骗所得计入涉案金额。同时,对于有退款等从轻情节的,要依规准确扣除相应数额。
2025-10-26 20: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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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涉案金额的认定不能单纯依靠流水。流水只是犯罪过程中的资金往来总额,无法精准体现诈骗犯罪的实际危害程度。
(2)认定涉案金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为准。即便有较大资金流水,其中正常往来或未实际骗取到手的款项,不应计入涉案金额。
(3)司法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多次诈骗的,数额需累计计算;存在退款情节的,已退还部分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才能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提醒:
在涉及诈骗案件时,准确界定涉案金额很关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19:1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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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诈骗罪涉案金额不能仅看流水,要以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为准,把不是实际骗取到手的款项排除在外。
(二)对于多次诈骗的情况,要将每次诈骗的数额累计起来计算。
(三)若犯罪人有退款情节,已退还的部分要从涉案金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强调了“诈骗公私财物”,也就是以实际骗取的财物来认定犯罪,与按实际骗取金额认定诈骗罪涉案金额的原则相符。
2025-10-26 17:4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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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涉案金额不以流水定。流水是犯罪资金往来总额,不能体现实际危害。
2.认定涉案金额一般以实际骗取财物金额为准。若部分款项正常往来或未到手,不计入。
3.司法实践要结合案情。多次诈骗累计数额,有退款扣除已退还部分,综合证据准确认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025-10-26 17:0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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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罪不以流水定涉案金额,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为准,并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水只是犯罪过程中的资金往来总额,不能准确体现诈骗犯罪的实际危害。认定诈骗罪涉案金额时,通常按照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来确定。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即便犯罪人有较大资金流水,但其中部分款项属于正常往来或者未实际骗取到手,这些就不应计入涉案金额。在司法实践里,若存在多次诈骗的情况,需累计计算数额;若有退款情节,要把已退还部分从涉案金额中扣除。如此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准确认定,才能保证罪责刑相适应。如果您在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26 16:48: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