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落实该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确保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并告知律师有向犯罪嫌疑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及见证具结过程的职责。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在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若自己属于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要提醒司法机关安排辩护人在场。
(三)对于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要切实履行职责,向犯罪嫌疑人详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提出意见,保证具结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此规定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让其充分了解后果后自愿选择。律师在场能提供专业帮助,释明法律规定并提意见,见证具结过程合法。
3.若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必须有辩护人在场。
结论: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特殊群体必须有辩护人在场。
法律解析: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使其在清楚认罪认罚性质和后果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律师在场能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提出意见,还能见证具结过程的自愿、真实与合法。对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要求必须有辩护人在场,这是为进一步保障他们的权益。如果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规定能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知情情况下自愿选择。律师在场可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指控等提出意见,见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对于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必须有辩护人在场。
1.严格落实律师在场制度,司法机关要确保在签署具结书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能及时到场,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
2.加强对律师的培训,使其熟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准确向犯罪嫌疑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
3.强化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对于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必须严格要求有辩护人在场,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相关内容时,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具结书,这是为保障其能在充分知晓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主选择,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做出错误决定。
(2)律师在场能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详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另一方面可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量刑建议等提出意见,监督具结过程合法合规。
(3)对于盲、聋、哑人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要求必须有辩护人在场,以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提醒: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谨慎,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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