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间人没收到毒品在特定情形下构成犯罪。以贩卖为目的实施购买行为,如达成交易合意、支付定金,即便未收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明知是毒品,为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居间介绍、代购代卖,没收到毒品也按相应罪名共犯论处。
2.若中间人不明知是毒品,或无犯罪故意和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3.判断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主观故意、行为表现等因素。
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司法机关,应深入调查中间人主观认知和行为细节,准确认定犯罪。对于公众,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对毒品犯罪的认识,避免因不知情卷入犯罪。
法律分析:
(1)中间人以贩卖为目的,即便未实际收到毒品,只要着手实施购买行为,像与卖家达成交易合意、支付定金等,会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这表明在毒品犯罪中,主观目的和部分行为实施就可能导致犯罪认定。
(2)若中间人明知是毒品,为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居间介绍、代购代卖,即便没收到毒品,也会以相应罪名共犯论处。体现了法律对毒品犯罪相关帮助行为的严厉打击。
(3)若中间人不明知是毒品,或没有犯罪故意和行为,则不构成犯罪。说明判断犯罪需结合主观和客观多方面情况。
提醒:
在涉及物品交易时,要明确物品性质,避免在不知情下卷入毒品犯罪。若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可能涉及毒品交易的中间人,要明确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避免在不知情或存在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参与犯罪。如果被要求参与毒品相关的交易,应保持警惕,拒绝此类行为。
(二)若不小心卷入疑似毒品交易情况,要及时收集自己不明知是毒品以及无犯罪故意和行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在毒品犯罪中,像中间人以贩卖为目的虽未收到毒品但已着手实施购买行为的情况,可按贩卖毒品罪未遂处理,符合此条法律规定。
1.中间人即便没收到毒品,也可能犯罪。以贩卖为目的,虽未拿到毒品但已着手购买,像和卖家谈好交易、付定金等,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2.若中间人明知是毒品,为走私、运输、制造毒品者介绍、代购代卖,即便没收到毒品,也按相应罪名共犯处理。
3.若中间人不知是毒品,也无犯罪故意和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犯罪,要综合主观故意和行为表现等因素。
结论:
中间人没收到毒品也可能构成犯罪,需综合主观故意、行为表现等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若中间人以贩卖为目的,即便未实际收到毒品,只要已着手实施购买行为,像与卖家达成交易合意、支付定金等,就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若中间人明知是毒品,为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居间介绍、代购代卖,即使没收到毒品,也会以相应罪名共犯论处。但是,如果中间人不明知是毒品,或者没有犯罪故意和行为,便不构成犯罪。所以,判断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看是否收到毒品,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律师解析 毒品中介毒品不沾手能构成犯罪。在毒品交易环节中,通过中介以毒品谋取了利益,虽然毒品未经其手,但也涉嫌贩毒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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