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中,针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醒: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管辖权规则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管辖法院,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一)一般情况下,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遇到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这些特殊情况,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管辖权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强制教育或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结论: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管辖权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的按相应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权,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被告出现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了解这些管辖规则能让当事人正确选择起诉法院,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管辖权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管辖权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下,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时,先明确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以便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同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精准的指导。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