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货物被卖后第三方责任需依不同情形判定。若第三方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货物并完成交付,构成善意取得,通常无责任,原所有权人只能向诈骗者索赔。
2.若第三方明知货物为诈骗所得仍购买,或虽不知情但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受让,不构成善意取得,需返还货物。
3.若第三方参与诈骗行为谋划或协助销赃,构成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原所有权人发现货物被诈骗转卖,先确定第三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若不构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若第三方构成共犯,应及时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交易中应提高警惕,核实货物来源与价格合理性,避免卷入此类纠纷。
法律分析:
(1)当第三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以合理价格受让货物并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在此情形下,第三方通常无需承担责任,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其返还货物,只能向诈骗者主张索赔。
(2)若第三方明知货物为诈骗所得还进行购买,或者虽不知情但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货物,这种情况不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有责任返还货物。
(3)要是第三方参与了诈骗行为的谋划,或者协助诈骗者进行销赃,那么其构成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提醒:原所有权人遇到货物被诈骗转卖,应先判断第三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不确定时,建议咨询以确定维权方式。
(一)若想判断第三方有无责任,可先看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若不知情、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交付,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无责任,原所有权人找诈骗者索赔。
(二)若第三方明知是诈骗所得而购买,或虽不明知但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受让,不构成善意取得,需返还货物。
(三)若第三方参与诈骗谋划或协助销赃,构成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1.第三方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货物并完成交付,构成善意取得,通常无责任,原所有权人只能找诈骗者索赔。
2.第三方明知货物为诈骗所得仍购买,或不明知但以明显低价受让,不构成善意取得,需返还货物。
3.第三方参与诈骗谋划或协助销赃,构成共犯,要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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