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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揭房贷是否能解除买卖合同,关键在于导致无法贷款的原因。若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出卖人需返还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贷款,买受人构成违约,能否解除合同取决于合同约定和出卖人意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约定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处理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买受人在购房前要充分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和贷款政策,评估贷款风险。
3.出现问题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尽量避免通过诉讼解决。
2025-10-25 14: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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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出现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进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出卖人有义务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双方的交易关系将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2)若因买受人自身问题,像信用不良而无法获得贷款,买受人就构成了违约。对于这种违约情形,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能否解除合同,需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出卖人的意愿来判定。若合同中有相关可解除的约定,出卖人便有权解除;若没有约定,出卖人则可要求买受人通过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贷款能力,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贷款失败的相关条款。遇到问题可咨询以获取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2025-10-25 12: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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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事由致无法按揭贷款: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卖房者应返还已收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购房者需及时收集证明无法办理贷款非自身原因的证据,和卖房者协商解除合同事宜。
(二)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贷款:若合同约定该情况可解除,卖房者有权解除;若未约定,卖房者可要求购房者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购房者应积极与卖房者沟通,尝试提出其他付款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5-10-25 11:3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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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归责买卖双方的情况:若因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出卖人需返还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
2.买受人自身原因:因买受人信用不良等自身问题无法获贷,买受人构成违约。若合同约定可解除,出卖人有权解除;未约定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换种方式支付房款。
2025-10-25 10:3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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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能按揭房贷,能否解除买卖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导致的,可解除合同;因买受人自身原因的,能否解除看合同约定和出卖人意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出现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致使按揭贷款办理不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出卖人要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若因买受人自身信用不良等原因无法获得贷款,买受人构成违约。在此情形下,若合同约定该情况可解除,出卖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若合同未约定,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在购房过程中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每个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5 09:49: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