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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孩子归男方不要抚养费可行吗

邱** 湖南-邵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25 08:55:00 431人阅读

双方离婚孩子归男方不要抚养费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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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离婚孩子归男方,男方不要抚养费可行。离婚时父母能就子女抚养协商,达成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具法律效力。

2.虽然协议有效,但不妨碍子女必要时向女方提合理抚养费要求。当男方经济状况恶化、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等致抚养成本大增时,孩子可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

3.法院判决会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所以即便有协议,后续情况变化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调整抚养费问题。建议双方在协商时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签订协议时明确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若后续需调整抚养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2025-10-25 12: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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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双方有权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男方自愿放弃女方支付抚养费并达成协议,此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原则。
(2)虽然有协议约定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子女在必要时仍可向女方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要求。这是因为子女权益保护是首要考虑的。
(3)当出现男方经济状况恶化、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等使抚养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孩子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

提醒:
父母协商抚养费问题时应考虑未来可能的变化。若情况改变需调整抚养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25 11:2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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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可协商决定抚养费支付问题。在离婚时,父母能自行协商子女抚养事宜,若男方同意不要抚养费并达成相关协议,此协议是有效的。

(二)必要时子女可要求支付抚养费。即便有男方不要抚养费的协议,若之后出现男方经济变差、孩子患重大疾病等使抚养成本大增的情况,孩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10-25 09: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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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离婚孩子归男方,男方可以不要抚养费。离婚时父母能协商子女抚养问题,若协议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此协议有法律效力。

2.即便有协议,必要时子女仍可向女方要抚养费。若男方经济变差、孩子患重病,抚养成本大增,孩子起诉要抚养费,法院会结合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2025-10-25 09:1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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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双方离婚孩子归男方,男方不要抚养费可行,但不妨碍子女必要时向女方提合理抚养费要求。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父母可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具法律效力。不过实际生活情况多变,若后续出现男方经济状况恶化、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等,使抚养成本大幅增加,子女有权以自身名义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如果遇到离婚抚养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5 09:04:55 回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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