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撞交警属于故意杀人情况,应及时自首争取从轻处罚,积极与受害者家属沟通赔偿取得谅解。
(二)若是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要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事发经过,主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表现出积极的态度。
(三)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认识到自身行为危害,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主观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撞交警致死涉及罪名依具体情况判定。故意撞人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2.若为逃避检查,对交警死亡结果存在过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虽无杀人故意,但放任危害公共安全,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主观故意或过失程度、造成后果等具体情节。
结论:
交警查摩托车时把交警撞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由法院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判断罪名需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具体行为。若故意撞人致交警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若为逃避检查,因过失造成交警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若虽无杀人故意,但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程度、造成后果等情节。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交警查摩托车时将交警撞死,定罪要依据具体情形。若故意撞人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若为逃避检查,对交警死亡结果存在过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若虽无杀人故意,但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节,包括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
3.为避免此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驾驶者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警执法检查。一旦遇到检查,要保持冷静,切勿采取危险极端行为。执法部门也应加强执法规范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法律分析:
(1)若行为人故意撞向交警,明知会导致死亡结果还实施,此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这种主观恶意明显,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
(2)若只是为逃避检查,并非故意撞死交警,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心态,符合交通肇事罪特征。此罪更侧重于因违反交通规则等导致的事故后果。
(3)若行为人虽无直接杀人故意,但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如在人群密集处撞向交警,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情节,主观心态和造成后果是重要考量因素。
提醒:
此类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罪名和量刑。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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