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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买的股份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不过婚后股份增值部分,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的还是个人财产;要是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导致增值,增值部分夫妻可分割。
2.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股份,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要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股东;不同意但愿买的,分割转让款;既不同意也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直接分割。
2025-10-25 05: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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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股份分割分不同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属个人财产,另一方一般无权分割,但婚后增值部分需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份,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若股份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其本身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不过婚后股份增值部分,若是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若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带来的增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若股份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分割转让所得款;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直接进行分割。若在离婚股份分割上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合法的解决方案。
2025-10-25 03:5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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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股份分割需分情况处理。若股份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不过,婚后股份增值部分,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的仍属个人财产;若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导致增值,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2.若股份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的,分割转让所得款;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直接进行分割。
3.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股份分割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割股份,避免纠纷。
2025-10-25 02: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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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其本身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不过,婚后股份增值部分的归属需区别看待。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的部分仍为个人财产;若是投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经营导致的增值,此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2)若股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协商无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时,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就分割转让所得款;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可直接分割股份。
提醒:
离婚分割股份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01:0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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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股份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另一方无法分割该股份,但对于婚后股份增值部分,若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仍属个人财产;若因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增值,增值部分可分割。
(二)若股份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分两种情况处理:
1.股份在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的,分割转让所得款;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分割股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5-10-25 00:1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