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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及股份分割应该怎么处理

杨* 江苏-南通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25 00:09:17 305人阅读

离婚时涉及股份分割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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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买的股份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不过婚后股份增值部分,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的还是个人财产;要是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导致增值,增值部分夫妻可分割。

2.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股份,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要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股东;不同意但愿买的,分割转让款;既不同意也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直接分割。

2025-10-25 05: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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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股份分割分不同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属个人财产,另一方一般无权分割,但婚后增值部分需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份,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若股份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其本身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不过婚后股份增值部分,若是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若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带来的增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若股份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分割转让所得款;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直接进行分割。若在离婚股份分割上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合法的解决方案。

2025-10-25 03:5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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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股份分割需分情况处理。若股份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不过,婚后股份增值部分,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的仍属个人财产;若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导致增值,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2.若股份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的,分割转让所得款;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直接进行分割。
3.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股份分割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割股份,避免纠纷。

2025-10-25 02: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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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其本身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不过,婚后股份增值部分的归属需区别看待。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的部分仍为个人财产;若是投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经营导致的增值,此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2)若股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协商无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时,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就分割转让所得款;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可直接分割股份。

提醒:
离婚分割股份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01:0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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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股份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另一方无法分割该股份,但对于婚后股份增值部分,若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仍属个人财产;若因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增值,增值部分可分割。
(二)若股份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分两种情况处理:
1.股份在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的,分割转让所得款;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分割股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5-10-25 00:10:10 回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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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该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议案分割。2、对于一方持有股票无争议,但对于补偿数额有争议的,可按市场价确定补偿标准。3、对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股份,一般法院会采取按比例直接分割的方式。

    2024.06.22 57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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