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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依法充分保护离婚股东配偶所享有的股权财产能够得到公允实现。
2、股东配偶享有的应该是股权的价值利益。
3、夫妻财产在家庭中处于共有,但不能使非股东配偶一方取得公司股权。
4、对股东配偶离婚时的利益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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