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形下可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这些条件之一即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的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议相关人员在符合条件时积极行使申请权利,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出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不同意的情况要清晰说明理由,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可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这种情况通常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申请。这需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申请。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关怀。
(4)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出申请,司法机关需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提醒: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符合法定情形,且要按流程进行。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申请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刑罚较轻的,像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满但案件未办结需取保。
(二)申请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三)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办理取保手续,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符合以下情况,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申请变更。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决定,同意的办理手续,不同意的告知并说明理由。
结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等附加刑、判处徒刑无社会危险性、特定身体状况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情况,犯罪嫌疑人等可申请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存在上述四种情形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保障了程序的及时性和效率性。若同意则依法办理手续,不同意需说明理由,这保证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清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对申请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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