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应按不同情形处理。若未履行和解协议,对方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若已部分履行,已履行部分有效,法院执行时会扣除这部分。
3.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反悔无效。
4.若认为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再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可撤销情形。
建议:签订和解协议前应充分考虑,确保真实意愿。签订后要诚信履行,若有争议及时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若尚未履行和解协议,对方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2)若已部分履行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依然有效,法院在后续执行时会扣除已履行部分,确保执行的公平合理。
(3)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此时反悔无效,意味着和解协议已产生终局效力。
(4)若认为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和解协议,再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需承担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
提醒:签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需谨慎,若认为协议存在问题想反悔,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尚未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已部分履行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有效,法院执行时会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反悔无效。
(四)认为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和解协议,再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可撤销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若签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后一方反悔,且协议尚未履行,对方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若已部分履行协议,已履行部分依然有效,法院执行时会扣除这部分。
3.若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反悔无效。
4.若认为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并恢复执行原文书,但要承担举证责任。
结论:
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处理方式依履行情况而定,未履行可恢复执行原文书,部分履行扣除已履行部分,履行完毕则执行结案,若有欺诈胁迫等可请求撤销再恢复执行,但需举证。
法律解析:
在强制执行中签订和解协议后,若一方反悔,需按不同情况处理。当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对方可直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若已部分履行,已履行部分依然有效,法院执行时会合理扣除这部分。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会按执行结案处理,此时反悔不被支持。若认为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之后再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过需承担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执行的公正与效率,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对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处理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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