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计算在主责与次责情形下需区分情况。若双方为机动车,先由各自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对方,超出部分主责方一般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主责方通常承担80%,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方承担20%。若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超出交强险部分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不过具体比例会因地区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差异。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2.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让法律来判定赔偿责任和比例。
法律分析:
(1)双方均为机动车时,赔偿遵循先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的原则。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为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一般按照自己70%、对方30%的比例分担责任,体现了责任主次的划分。
(2)当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进行赔偿。这是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超出部分,通常机动车主责承担80%,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承担20%,以平衡双方利益。
(3)若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自己70%、对方30%的比例赔偿。不过,具体比例会受地区规定和实际情况影响。若双方能协商赔偿,可高效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
提醒:
赔偿比例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差异,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均为机动车时,先启动各自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对方,超出部分按自己70%、对方30%的比例分担。
(二)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主责担80%,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担20%。
(三)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自己70%、对方30%的比例赔偿。
(四)遇到赔偿问题,双方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双方都是机动车,先由各自交强险赔对方损失,超限额部分,通常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2.一方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一般机动车主责方承担80%,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方承担20%。
3.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超交强险部分,主责方担70%,次责方担30%。各地比例或有差异。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结论:
主责和次责情况下的赔偿计算需根据双方主体情况区分,同时受地区规定和实际情况影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赔偿计算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则。若双方都是机动车,先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一般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通常机动车主责承担80%,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承担20%。若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超出交强险部分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不过,具体赔偿比例会因地区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遇到赔偿问题,双方可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您在赔偿问题上有任何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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