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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门口摔倒商家有责任吗

陈* 吉林-辽源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10.24 01:03:22 385人阅读

商家门口摔倒商家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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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门口摔倒,商家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有无过错。若商家存在未清理积水结冰、未移除障碍物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摔倒完全因顾客自身注意力不集中、身体突发状况等原因,商家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若对责任有争议,应优先尝试协商解决,和平处理纠纷。
2.若协商不成,受害人要及时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相关证据。
3.受害人可凭借收集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2025-10-24 05: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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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家门口摔倒责任判定关键在于商家有无过错。若商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门口存在积水、结冰未清理,或有障碍物未移除等情况,致使顾客摔倒受伤,商家需承担侵权责任。
(2)若摔倒完全是顾客自身因素造成,例如注意力不集中、自身身体突发状况等,商家无过错时无需承担责任。
(3)当双方对责任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受害人可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提醒:
商家应及时清理门前障碍物和积水等,避免承担不必要责任;顾客自身也要注意安全。双方对责任划分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24 04:0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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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需对门口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及时处理积水、结冰,移除障碍物,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顾客因环境问题摔倒。
(二)顾客在行走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自身安全。
(三)当双方对责任有争议时,优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四)若协商不成,受害人要及时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0-24 04:0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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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门口摔倒,商家是否担责要看有无过错。若商家没尽安全保障义务,像门口积水、结冰没清理,有障碍物没移除,致顾客摔倒受伤,商家要担侵权责任。
2.若顾客因自身注意力不集中、突发身体状况等摔倒,商家无过错则不用担责。
3.双方对责任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受害人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证据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

2025-10-24 02: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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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家门口摔倒,商家有无过错决定是否担责。若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顾客摔倒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因顾客自身原因摔倒,商家无过错则无需担责。双方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受害人可收集证据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家门口存在积水、结冰未清理或有障碍物未移除等情况,就属于未尽到该义务,当顾客因此摔倒受伤,商家便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摔倒完全是顾客自身注意力不集中、身体突发状况等原因造成,商家不存在过错,自然无需担责。当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分歧时,先协商是较为便捷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受害人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若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4 01:55:42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因为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摔倒骨折,其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追问:这要是呢胜算大么回答:如刚才我们回答的,关键是王某的摔倒是不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方说地面有水等,这点还需要你评估一下。如果摔倒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有因果关系,胜算几率较大。追问:就是地面有水,胜算大么谢谢回答:如果是地面有积水的话,胜算几率在90%以上。你可以依据的法律依据有: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问:没住院,在家里,护理费怎么要回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有疑问,可再追问哈!追问:谢谢你了,还是想问一下,这个还需要去医院开证明么需要什么证明的东西么回答:呵呵,这个是对于护理人员数量来说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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