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成立后能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吗
公司成立后能否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需分情况判断。
设立协议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就公司设立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对发起人有约束力。若涉及发起人之间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纠纷,如出资违约、费用分担等,可依据设立协议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会基于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但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成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准则。当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对于涉及公司组织和管理等公司内部事项,通常以公司章程为准。不过,对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设立协议条款,仍可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二、公司成立后设立协议在诉讼中的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成立后,设立协议在诉讼中的效力认定需区分情况。若设立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在股东间仍具合同约束力。若协议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通常以公司章程为准,因章程经登记公示,对公司、股东等有普遍约束力;但有关股东间权利义务等内部约定,设立协议可作为有效依据。若公司设立过程中部分股东违反协议约定,其他股东可依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若设立协议约定的事项已履行完毕,其效力可能相应终止。总之,设立协议在诉讼中可作为证明股东间初始约定和权利义务的重要证据,具体效力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
三、公司设立协议在股东纠纷诉讼中效力咋认定
公司设立协议是股东间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约定,在股东纠纷诉讼中,其效力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协议内容若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认定为有效,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再者,若协议部分条款违法,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仍有效。实践中,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可能会取代设立协议,但设立协议可用于解释公司章程未明确事项,在处理股东间内部权利义务纠纷时,设立协议是重要依据。
当探讨公司成立后能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吗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拓展情况值得关注。公司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部分条款可能因公司章程的替代而失效,但某些未被章程涵盖的事项,设立协议仍有其效力。若一方违反设立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等内容,另一方可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另外,若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存在冲突,在处理纠纷时适用规则也较为复杂。如果您在公司设立协议相关诉讼、责任追究以及冲突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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